当您接收到我公司财务部门的合同付款通知时,您所订购的产品已生产完毕,请按付款通知的结算金额进行付款,以便您订购的产品发货,如果对付款金额有异议时,请及时与我公司财务部联系(
021-69152912),支付完规定的货款后,请及时与财务部确认,同时书面告知您的开票内容(公司名称、账号、税号、地址、电话等),以便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。我公司一律以款到账户后发货,汇款凭证的传真件不能作为作为发货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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